五华区2010年政企合建(云南省春城建筑工程总公司)廉租住房项目室外中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五华区2010年政企合建(云南省春城建筑工程总公司)廉租住房项目室外中水处理工程,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云南省春城建筑工程总公司,招标代理人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公司云南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昆明市黑林铺;
2.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2.3 分包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4 招标范围:五华区2010年政企合建(云南省春城建筑工程总公司)廉租住房项目的设计、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等总承包;
2.5质量标准: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标准的要求,并一次验收合格;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3. 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废水)设计丙级及以上;并同时环境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11年至今)至少承担过2项类似业绩工程(类似业绩:中水处理项目的施工);
3.3 拟任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证书(B证);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给排水、市政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竞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单位);
3.5入滇备案证:省外施工企业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14年10月8日至 2014年10月12日,每天9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到昆明市日新路881号二楼201室(达华工程管理(集团)公司云南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必须派拟任项目经理本人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现场报名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200元/份,售后不退。
(3)购买招标文件时除应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带以下资料:
①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② 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④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⑤ 被授权人和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⑥ 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证书(B证),高级工程师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⑦ 云南省外施工企业入滇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⑧ 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留置备查。
5、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 年10月28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园路99号(鼎易大酒店7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云南省春城建筑工程总公司
办公地址:五华区2010年政企合建(云南省春城建筑工程总公司)廉租住房项目部(昆富路)
联 系 人: 杨利昆 肖志鹏 联系电话: 13108710053 13888401618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昆明市信托大厦B座20楼
联 系 人:蒋涛 联系电话:13888152191
日期:2014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