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广西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和投资人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宁市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投资人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投资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1、项目名称:南宁市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填埋沼气发电项目投资人采购。
项目编号:DHGXZYF-2017-07
2. 采购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合格社会资本方数量最多不超过3家。
3、采购需求:
3.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宁市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通过公开竞争采购确定中选投资人,投资人负责本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由中选投资人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实施所须的行政备案、审批各事项的报审报批,包括项目立项、环评、用地、规划、设计、建设、并网发电的批复等项目实施事宜,采购人予以配合。
3.2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价约为4000万元,项目投资由投资人全部承担;项目公司在合同期内享有项目经营收益权。
3.3 项目期限:约7年以上,包括2年建设期和5年以上生产期。
3.4采购人提供项目建设场地和填埋场填埋气资源;项目公司每年给采购人支付 不低于 发电项目年上网电量收益的 6 % 作为场地使用和填埋气资源费。
3.5合同期满后投资人将项目所有建筑、构筑物、设施设备、废弃物等全部清除。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资质要求:
4.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4.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同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合法存续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法人或机构是否具备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确定)。
4.2财务要求
4.2.1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 8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4.2.4截止 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不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 1500万元人民币;
4.2.5需提供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且最近连续二个自然年(15、16年)每年均为盈利,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大于 60 %,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2.6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银行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4.3业绩要求
4.3.1近3年(14、15、16年),近三年至少有一个成功并网发电的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或者类似发电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
4.3.2近3年(14、15、16年),近三年至少有一个类似项目发电单个装机容量1000KW 以上。
4.4信誉要求
4.4.1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4.1申请人及其法人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银行失信记录、无经营活动中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4.5其他要求
4.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
4.5.2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4.5.3未被限制参与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和未被 行政 主管部门限制参与 金融和建设 活动。
4.5.4本次资格预审 不允许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在 3 家(含)以下时,申请人应全部参与竞争;合格申请人在 3 家以上时,可由评审小组对合格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第2.3款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采购人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 3 家申请人参与竞争。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时间:自 2017 年 9 月 13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1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6.2地点: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民族大道166号上东国际T3栋2702~2705)。
6.3方式:由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1)投标人投标申请原件;(2)投标人对其委托代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3)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4)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5)投标人概况和联系方式。(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报名时必须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任何代替证明材料无效,证书若已过期或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不予承认,视为不符合要求,招标人不予受理报名。以上所有证件的公司名称必须一致,如果不一致的,视为不符合要求,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需将以上材料的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加扉页目录及资料所在页号和文件中顺序页码,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6.4售价: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6.5未按规定获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7.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的要求详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7.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投资人应于 2017年 10 月 10日北京时间9时30分整,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南宁市民族大道166号上东国际T3栋27楼),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绝。
7.3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南宁市民族大道166号上东国际T3栋2702~2705)。
7.4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8.公告媒介
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www.gagnonlamarre.com)等媒体上发布。
9.其他说明
9.1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确认参加竞争的,应以银行电汇、网银方式交纳 30 万元人民币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保证金。资格预审通过并确认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保证金在竞争性磋商中选(成交)投资人确定并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资格预审通过但书面确认不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资格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申请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申请人在提交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不可抗力或资格预审文件认可的情形外,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或中选(成交)投资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申请人与采购人、其他申请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2申请人应于申请截止时间前将参加采购活动的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直营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中越路支行
银行账号:4500 1604 7880 5250 1028
9.3合同签订前,中选(成交)投资人须向采购人交纳 100 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10.联系方式
10.1、采购人名称:广西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37号
联系人: 苏工
联系电话:0771-5776596
10.2、采购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66号上东国际T3栋2702~2705
项目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771-5553123、5679814
传真: 0771-5553123
发布时间: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