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取消涉及税务、资产评估、土地登记
矿业权评估等专业技术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
2014年8月12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经总工办整理供稿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本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中,关系投资创业创新就业等经济社会发展的约30项,占2/3,如“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矿泉水的注册登记”等。涉及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约10项,占20%,如“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审批”等。涉及企业资质的约5项,占10%,如“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等。
本次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涉及国际商务、质量、税务、资产评估、土地登记、矿业权评估、品牌管理等多个专业领域。同时,国务院决定取消各地区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
这次取消职业资格的主要原则是,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国务院行业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涉及领域多、受益面大,有利于降低就业创业门槛、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创业主体的积极性。
本次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主要集中在生产经营服务领域,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设立内资娱乐场所审批”、“设立内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等。这些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有利于推进创业投资便利化,释放就业创业创新活力,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此外,国务院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把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有关法律。去年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项目,有8项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同意修改相关法律,本次一并公布。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
附件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
附件3、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1项)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
1、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审批;2、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审批;3、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
4、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5、中央医药储备资金安排和动用审批;
6、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设立许可;7、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许可;
8、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审批;9、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矿泉水的注册登记;
10、外商与中方打捞人合作打捞审批;11、国家重点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12、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审批
13、引航员任职资格审批;14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15、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
16、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批;17、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批;
18、牧区草原生态保护水资源保障项目年度计划审批;19、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年度计划审批;
20、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审批;21、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年度计划审批;
22、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审批;2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24、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审批;
25、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26、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27、报关员资格核准;
28、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28惠的核准;
29、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
30、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审批;
31、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审批;32、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3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34、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
35、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36、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
37、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预审;38、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采伐限额审核;39、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40、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41、边境旅游项目审批;42、烟草新品种审定;
43、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44、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审批;
45、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审批;46、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47、铁路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审批;
48、铁路企业公司改制事项审批;49、铁路运价里程和货运计费办法审批;50、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许可;
51、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52、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53、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不含涉外渔业)。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
1、房地产经纪人;2、注册税务师;3、质量专业技术人员;4、土地登记代理人;5、矿业权评估师;6、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7、注册资产评估师;8、企业法律顾问;9、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10、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11、品牌管理师。
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1项)
1、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2、煤炭开采审批;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许可;
4、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经营审批;5、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6、国内水路运输、水路运输业务经营审批;
7、港口经营许可;8、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9、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10、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11、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12、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13、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14、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15、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16、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17、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18、设立内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19、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审批;20、设立内资文艺表演团体审批;21、设立内资娱乐场所审批;
22、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2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
24、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25、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26、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
27、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28、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29、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审批;
30、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3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