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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项目监管一体化,增加企业抗风险能力

发布时间:2014-09-19

工程管理起源于西方,我国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实施监理制,历时二十年的发展,已经转变为我国基本建设不可缺少的基本制度。工程监理在建设领域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形成建筑市场不可缺少的参入方之一。因监理地位是建筑法赋予的特定权利,工程项目必须实行监理制,随着我国建设领域规模不断扩大,要求监理人员越来越多,造成监理行业中,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反映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造成很多建设项目参与方、建设单位对监理产生不满和抵制情绪。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越来越大,项目建设单位缺乏大量专业项目管理人才,为了有效控制项目风险,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在不增加企业编制的情况下,引入专业项目管理公司,代甲方进行项目管理。因项目管理公司具有很好的项目管理经验,大部分采用项目管理的项目取得了非常明显的管理效果,有效控制了项目风险的发生。项目管理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扩大,发展迅速,包括很多国家重点项目都引入了项目管理,目前项目管理正在中国建筑市场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项目监理制,近期在我国广东省正在三选一试点,取消强制监理,改为业主单位根据自身的需要自行聘请。根据试行情况新政策出台下一步可能在全国逐步推广开来,监理业务将面临萎缩的局面。针对上述变化,作为监理企业如何应对,如何在建筑市场具有立足之地,如何使业务承接不受影响等问题就摆在我们面前,需要提前进行研究。

 

项目管理的特点与重点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项目建设各项前期手续的办理,项目外围关系的处理,项目招投标的管理,项目合同及造价管理,项目进度管理,项目安全管理,项目界面的划分,项目日常管理与材料收集等为重点工作。

 

项目监理的特点与重点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按照建筑法赋予监理单位的权利为项目质量、进度、造价控制,项目安全控制,信息管理与协调,但是在项目实际监理过程中,大部分监理企业重点以项目质量控制与项目安全控制为主。

 

针对项目管理与监理的特点,我认为有必要在监理过程中,逐步进行项目管理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监理队伍的管理水平,对有条件的项目进行监管一体化的尝试,培养监管一体化人才。进行监管一体化可以从三方面做起:一是增加前期项目管理人才,例如前期手续办理人员、招投标管理人员;二是改变监理人员固有的思想意识,扩大监理服务范围,监理人员应多站在甲方的角度替甲方做些管理工作;三是对监理人员进行项目管理知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提高集团公司及分支机构对实行监管一体化的意识,提前做准备来应对下一步取消强制监理后,给公司业务承接方面带来比较大的冲击,有效控制公司风险。